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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律帝国网会员使用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中华法律帝国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会员")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会员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会员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使用规则
2.1 会员在申请使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华法律帝国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2 会员注册成功后,中华法律帝国网将给予每个会员一个会员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会员帐号和密码由会员负责保管;会员应当对以其会员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 会员在使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华法律帝国网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中华法律帝国网。

 

3. 隐私保护
3.1 保护会员隐私是中华法律帝国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法律帝国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会员注册资料及会员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中华法律帝国网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会员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中华法律帝国网的合法权益。
3.2 中华法律帝国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会员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中华法律帝国网同等的保护会员隐私的责任,则中华法律帝国网可将会员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在不透露单个会员隐私资料的前提下,中华法律帝国网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4. 免责声明
4.1 会员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中华法律帝国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中华法律帝国网对会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中华法律帝国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5.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中华法律帝国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华法律帝国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会员:
(a) 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会员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5.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中华法律帝国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华法律帝国网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 违约赔偿
6.1 会员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华法律帝国网及其他会员的利益,如因会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华法律帝国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会员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 修改协议
7.1 中华法律帝国网将可能不时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中华法律帝国网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7.2 如果不同意中华法律帝国网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8. 法律管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法律帝国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通知和送达
9.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 其他规定
10.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0.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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